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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的起源
藏傳佛教是從公元七世紀開始傳播於喜馬拉雅山區和中亞地區的佛教傳承之一。藏傳佛教包含著極為豐富的內容,從世界上最完備的顯、密宗典籍到無數高僧大德的論述著作。歷史上,信仰藏傳佛教的主要是西藏人和蒙古人,但從本世紀開始,特別是自五十年代末大量西藏人被迫流亡世界各地以來,藏傳佛教也隨著傳入世界各地,並正成為一個跨越國家、民族的世界性宗教。藏傳佛教的價值正越來越獲得世人的重視和肯定。除了西方世界,藏傳佛教還在台灣和東南亞蓬勃發展。
在佛教傳入之前,西藏盛行原始宗教─苯教。西元七世紀,吐蕃贊普松贊干布在他的兩個妃子尼泊爾墀尊公主和大唐文成公主的影響下,信奉了佛教。松贊干布又派吐彌桑布札等人到印度學習梵文,吐彌回藏後,仿梵文造藏文,並翻譯一些佛經。雖然松贊干布大力提倡佛教,並以佛教十善法治國。但在他之後,一直到八世紀初,佛教並沒有太大的發展。
西元八世紀時,藏王赤松德贊迎請印度僧人寂護、蓮華生等到西藏傳播佛教。佛教慢慢與西藏文化相結合而形成具有西藏地方色彩的佛教。公元第十世紀朗達瑪王在位期間,大肆毀佛,但不久佛教即告復興,在藏西和藏東宏傳;印度和西藏學者又忙著翻譯佛經。隨著西藏佛教學者增多,入藏的印度學者逐漸減少。
因此,在西藏佛教的後期,就脫離印度佛教後期宗派而獨立發展,雖然它仍保留佛法的基礎。就其核心思想而言,西藏佛教從未在西藏僧人手中遭受更改或增加。他們的論疏都有明顯標記,為了權威起見,他們都會引用佛陀的主要教法或印度學者的著作。因此,如果認為西藏佛教有別於原始的印度佛教,或把西藏佛教稱為喇嘛教,這是不正確的。
(圖:釋迦牟尼佛)